強制驗樓、驗窗及僭建清拆令指南
本頁為本站編寫的簡介,並非法律意見。條文及程序以屋宇署公布為準,下文附上官方連結。
1. 強制驗樓計劃(MBIS)
根據屋宇署,樓齡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(3層或以下的住宅樓宇除外),業主如收到法定通知,須委任註冊檢驗人員,檢驗大廈的公用部分、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,並在有需要時委任註冊承建商進行訂明修葺。通知由屋宇署按樓宇狀況及風險揀選發出,並非樓齡一到30年就自動收到。 屋宇署:強制驗樓計劃
2. 強制驗窗計劃(MWIS)
樓齡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(同樣豁免3層或以下住宅),業主收到法定通知後,須委任合資格人士檢驗大廈所有窗戶(包括單位內的窗),並安排所需修葺。與驗樓不同,驗窗涉及每個單位,業主須各自負責自己單位的窗戶。 屋宇署:強制驗窗計劃
3. 僭建物及清拆令
未經屋宇署事先批准、亦不屬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簡化程序的加建或改動,即屬僭建物(違例建築工程),常見例子包括天台搭建物、平台僭建、外牆簷篷及冷氣機架等。屋宇署可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第24條發出清拆令,要求業主拆除僭建物及還原。 屋宇署:僭建物
4. 其他屋宇署命令
- 強制驗樓法定通知 (Buildings Ordinance s30B)要求業主委任註冊檢驗人員檢驗大廈公用部分、外牆及伸出物,並進行所需修葺。
- 強制驗窗法定通知 (Buildings Ordinance s30C)要求業主委任合資格人士檢驗大廈所有窗戶,並進行所需修葺。
- 僭建物清拆令 (Buildings Ordinance s24)要求拆除未經屋宇署批准的僭建物(例如天台搭建物、外牆簷篷、伸出物),並還原受影響部分。
- 危險樓宇修葺令 (Buildings Ordinance s26)樓宇或其部分被認為已變得危險或相當可能變得危險時發出,要求進行修葺或拆卸。
- 樓宇失修勘測令 (Buildings Ordinance s26A)要求委任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勘測樓宇失修情況,並提交修葺建議。
- 渠務命令 (Buildings Ordinance s28)排水系統損壞、阻塞或不合衞生時發出,要求勘測及修葺渠管。
- 消防安全指示(工業建築物) (Cap. 636)根據《消防安全(工業建築物)條例》,要求提升舊式工業大廈的消防安全建造設施。
5. 對買家及租客的影響
- 法定命令可能在土地註冊處註冊(俗稱「釘契」),買樓前的土地查冊會顯示。未完成的命令可能影響銀行估價及按揭審批。
- 驗樓及大維修的費用由業主按業權份數分攤。買入已收通知但未完成工程的單位,日後可能要分擔有關開支,可向業主立案法團或管理公司查詢工程進度及預算。
- 單位內或所屬天台、平台的僭建物,清拆責任一般跟隨業權轉移給新業主。
- 租客一般毋須負責驗樓或清拆費用,但工程期間可能有棚架及噪音;租約可列明業主的維修責任。
- 查核途徑:屋宇署命令查詢 · 驗樓/驗窗通知狀況 · BRAVO 樓宇圖則紀錄 · 土地註冊處查冊
6. 本站數字怎樣讀
屋宇署在資料一線通公開的名單,列出自2023年5月1日起獲發各類命令及通知的樓宇及其累計數目,以及自2024年5月1日起已遵從、撤銷或被取代的累計數目。名單不包括更早發出的命令,亦沒有個別命令的日期,所以「發出」與「已遵從」的差額不一定等於仍未完成的數目。本站每月重新下載名單,數字有變時會在樓宇頁的「紀錄及變更」及最新更新頁記錄。 資料來源